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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執行交通違規車輛移置與保管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警交字第11473017300號函
法規體系:
警察局
圖表附件:
修正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執行交通違規車輛移置與保管作業規定第2、3、4、6點.pdf
修正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執行交通違規車輛移置與保管作業程序第2、4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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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高市警交字第1067037170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31日高市警交字第107720282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高市警交字第114715328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高市警交字第11473017300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