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執行交通違規車輛移置與保管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警交字第11471532800號函
法規體系: 警察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高市警交字第1067037170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31日高市警交字第107720282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高市警交字第11471532800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