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0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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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地籍字第11034195400號令
法規體系:
地政局
圖表附件:
修正2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裁罰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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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為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以下簡稱本法)事件之裁罰,落實公平執法及提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局處理違反本法事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依本基準規定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