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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高市都發住字第10532485200號 函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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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要點
辦法: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要點
一、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 為鼓勵民眾利用線上申請住宅
補貼,以簡化申請流程、提升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住宅補貼:指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
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所規定之利息補貼、租金補貼及費用補
貼等補貼事項。
(二)線上申請:指利用網際網路方式傳送住宅補貼電子申請文件。
(三)使用人:指使用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之申請人。


三、 依本要點提出之住宅補貼線上申請案,與書面申請案具同等效力。
住宅補貼線上申請流程如附圖。


四、 使用人依本要點提出線上申請,應完成下列程序:
(一)取得有效之自然人憑證。
(二)成為政府入口網會員。
(三)至本局受理網站登錄申請資料。


五、 線上申請應檢附之文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檢附項目應合於內政部訂頒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十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
補貼辦法第七條、第十五條之規定。
(二)文件格式應以掃描或照相方式轉為電子檔,並傳送至本局受理網站。


六、 使用人應於各年度住宅補貼受理期間內提出線上申請。
    提出申請時間以本局受理網站顯示之收受時間為準。


七、 本局收受線上申請案後,應自申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
知使用人;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申請案收件編號。
(二)申請案如有應補正事項者,其補正項目、方式或期限。
使用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信箱可正常收受郵件之狀態,並於提出線上申請

後適時檢閱本局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