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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停止適用100年1月13日訂定之高雄市申請印鑑各項登記及證明收費標準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民戶第10632067800號 函
法規體系: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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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說明:
停止適用100年1月13日訂定之高雄市申請印鑑各項登記及證明收費標準表
辦法:
停止適用100年1月13日訂定之高雄市申請印鑑各項登記及證明收費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