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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暨所屬機關創新獎勵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環局字第10836293600號 函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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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訂定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暨所屬機關創新獎勵作業要點
辦法:
訂定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暨所屬機關創新獎勵作業要點

一、為鼓勵本局員工(含臨時人員)對於局務發展提出創新思維或興革意見,以強化
為民服務品質及提升行政效能,激發員工創新的熱情,並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
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員工創新提案請於每年三、六、九或十二月底前依附件提案表提送秘書
室,並由審查小組每季審查一次。

     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秘書室簽請局長指派簡任
級長官兼任,其他委員六人由股長、清潔隊長或分隊長兼任,任期一年。


三、前點第一項審查指標如下:
(一)經費節省比例。
(二)人力或物力精簡程度。
(三)行政效率提升或流程簡化程度。
(四)民眾滿意度提高情形
(四)其它改善效益。

四、秘書室彙整提案表後,提送審查小組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簽報
局長核定後於局務會議頒獎。


五、評分方式: 由委員依審查指標項目予以評分,以各委員給分結果之平均分數計
算。


六、本局員工創新提案之獎項等第及獎勵如下:
(一)優等獎:平均分數為九十以上者,提案人頒發新臺幣一千元之等值獎品、獎
狀及嘉獎二次。

(二)甲等獎:平均分數為八十分以上不滿九十分者,提案人頒發新臺幣五百元之等
值獎品、獎狀及嘉獎一次。

(三)乙等獎:平均分數為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者,提案人頒發獎狀一紙及嘉獎一
次。


七、提案人對於獲獎之提案,應同意無償授權本局使用、出版、重製及數位化典
藏。


八、提案人之創新提案另經本局「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市政創新提案審查獎勵作
業要點」審查獲獎時,僅得擇一領取,不得重覆獲獎。


九、執行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