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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修正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14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3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交停管字第10235934900號 函
法規體系: 交通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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