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廢/停停止適用100年1月19日訂定之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親屬寄養服務補助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高市社婦保字第10539658100號 函
法規體系: 社會局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