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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使用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文發字第10231647700號令
法規體系: 文化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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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高雄市政府以高市府四維文發字第1000102982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高市府文發字第10230920000號令修正第5條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高市府文發字第10231647700號令修正第5.7條自100年9月2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