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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民自字第10831334200號令
法規體系:
民政局
圖表附件:
宣告無效補備註-修正高雄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全文(含函告無效)10909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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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高雄市政府以高市府四維民自字第1000055692號令制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高市府民自字第10831334200號令修正第5.8.13.15.16條(第15條及第16條第1項經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1080029386號函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