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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收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交運管字第10132368000號令
法規體系: 交通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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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高雄市政府以高市府四維交運管字第1000007003號令訂定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高市府交運管字第10132368000號令修正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