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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衛檢字第11134108000號令
法規體系: 衛生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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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高雄市政府以高市府四維衛檢字第1000001505號令訂定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高市府衛檢字第10340014700號令修正第3.4.8.11及附表
中華民國108年03月04日高市府衛檢字第10831231000號令修正第4條及附表
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高市府衛檢字第11134108000號令修正第4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