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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四維新行字第1000068791號 令
法規體系: 新聞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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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高雄市政府以高市府四維新行字第1000068791號令訂定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事件裁罰基準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