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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訂定「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各地政事務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地政籍字第11234653800號函
法規體系: 地政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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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高市四維地政籍字第1000008007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高市地政籍字第11234653800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