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事務費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四維社局障福字第1000006462號 函
法規體系: 社會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高市四維社局障福字第1000006462號函訂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事務費原則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