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2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教高字第10336203400號令
法規體系: 教育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高市府教高字第101001293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高市府教高字第10336203400號令修正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