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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外學校交流服務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31364 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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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 年5 月20 日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31364 號函訂定高雄市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外學校交流服務注意事項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