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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監督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社家防字第10170270800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局
圖表附件:
高雄市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監督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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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高市府社家防字第10170270800號令訂定高雄市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監督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