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2月21日高市府工建字第1023092760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12日高市府工建字第10340396300號令修正附表一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7日高市府工建字第10537619900號令修正第2點及其附表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高市府工建字第10941261700號令修正第3點及第2點附表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高市府工建字第11140935400號令修正第2點附表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高市府工建字第11342927200號令修正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