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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場地演出使用費減收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文發字第10230626100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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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高市府文發字第10230626100號令訂定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場地演出使用費減收基準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