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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衛醫字第10237521400號 令
法規體系: 衛生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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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高市府衛醫字第10237521400號令訂定高雄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