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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溫泉標章標識牌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觀產字第10331821200號 令
法規體系: 觀光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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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高市府觀產字第10331821200號令訂定高雄市溫泉標章標識牌收費標準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