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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海外姊妹校交流活動參考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92367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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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92367號函訂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海外姊妹校交流活動參考須知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