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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機關測量助理測量工作費支給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地政人字第10334109300號 函
法規體系: 地政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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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高市地政人字第10334109300號函訂定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機關測量助理測量工作費支給要點並自104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