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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農務字第10430482300號 函
法規體系: 農業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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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2月16日高市府農務字第10430482300號修正高雄市政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