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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受理災害報案現場指揮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災防字第10435249600號 函
法規體系: 消防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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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2月21日高市府災防字第10435249600號函訂定高雄市政府受理災害報案現場指揮作業規定並函頒下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