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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衛字第10536967000號 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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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高市府環衛字第10536967000號令訂定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