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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空字第10603284000號 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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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603284000號令訂定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