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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支援機關團體活動救護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衛醫字第10638625900號 函
法規體系: 衛生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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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1月15日高市府衛醫字第10638625900號函修正高雄市政府受理支援機關團體活動救護要點名稱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支援機關團體活動救護要點及部分規定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