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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使用垃圾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739518400號 函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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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739518400號函訂定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使用垃圾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作業要點並自函頒下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