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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6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交運監字第10837011400號 令
法規體系:
捷運局
圖表附件:
修正1-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事件裁罰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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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06月10日高市府交運監字第10837011400號令修正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事件裁罰基準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