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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現役軍人及替代役役男即時慰問金發放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民兵字第11070428200號函
法規體系: 民政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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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3月18日高市府四維兵軍字第1000027500號函訂定
108年11月18日高市府民兵字第108714584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10年4月6日高市府民兵字第11070428200號函修正第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