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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土地界標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地測字第10806964700號 令
法規體系: 地政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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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高市府地測字第10806964700號令訂定高雄市土地界標收費標準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