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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代處理廢棄物收費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945853700號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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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14480590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539807400號令修正第4.7條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543093500號令修正第4.7條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932030900號令修正全條文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945853700號令修正第5.7條自110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