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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各地政事務所退還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地政籍字第11234362800號函
法規體系: 地政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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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高市地政籍字第11234362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