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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所屬各戶政事務所運用志願服務推動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高市民政戶字第11431498500號函
法規體系: 民政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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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高市四維民政戶字第1000004423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高市民政戶字第106310424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高市民政戶字第11431498500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