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8月12日高市府社救助字第1033708810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高市府人企字第10330779200號函修正第5點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高市府人力字第10430756300號函修正第5點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高市府人力字第10530878100號函修正第5點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高市府人力字第10630957700號函修正第7點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高市府人力字第10831028400號函修正名稱及部分規定
中華民國114年9月25日高市府人力字第11430908000號函修正第5、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