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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環空字第10134514700號 令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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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134514700號令訂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並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