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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修繕既有公共使用照明設備設施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工園處字第11371859300號函
法規體系: 工務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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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高市工養處字第1107316780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高市工園處字第11371859300號函修正第3、4、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