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銷毀及缺損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高市府主會管字第11130905300號函
法規體系: 主計處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高市府四維主會管字第1000046466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12日高市府主會管字第101304575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高市府主會管字第110304418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高市府主會管字第11130905300號函修正